京津医院:女乘客遇车祸流产丧失二胎生育权 获精神赔偿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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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户口转移,事故使女乘客丧失了已取得的二胎生育权
半岛晨报消息 一出租车发生车祸导致女乘客受伤,10天后流产,因女乘客已从海岛迁到大连市内,这次流产致使女乘客已经取得的二胎生育权丧失,女乘客因此把出租车司机以及车主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金。日前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女乘客流产精神赔偿金5万元。
意外车祸 女乘客受伤流产
去年11月21日15时20分,在东北路与同泰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车祸,的哥王某驾车与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车上副驾驶位置的乘客张女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事故中,王某负全部责任。张女士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胸外伤,左脸皮肤裂伤,左眼部钝挫伤。张女士在医院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均由王某支付,另外王某还给付了保姆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近1800元。
2006年12月1日,经该医院诊断张女士早孕人工流产。张女士的伤情经鉴定为10级伤残,其受伤的左颧部现在遗留有明显突出皮面的增生性疤痕,明显影响面容,需整形治疗。
张女士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司机王某以及车主王某的弟弟二人给付她伤残赔偿金26700元,并给付残疾精神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3000元。后来在诉讼中张女士增加诉讼请求,请求二被告支付流产的精神赔偿金8万元, 京津医院电话022-26263090以及整形等费用5000多元。
原来张女士原是长海县獐子镇沙包子社区居民,因第一个孩子是女性,符合海岛生育政策,2005年1月1日长海县獐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发给张女士二(多)孩准孕证,2005年3月张女士将户口迁至现住房所在的沙河口区。去年9月,张女士怀孕。张女士认为车祸导致她已取得的二胎生育权丧失,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8万元赔偿。
法院判决 支持精神赔偿
司机王某表示,张女士当时坐在出租车的副驾驶位置,撞车后由于出租车的晃动导致张女士的面部撞到计价器上。发生事故时并没有伤到张女士的肚子,而且张女士治疗时也都是自己上下三楼的,没有任何人碰她的肚子。张女士到医院治疗后,他已经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在医院时他曾问过张女士,张女士说已经有了一个17岁的孩子,因此他质疑张女士为什么还要孩子呢?而且他还质疑张女士的流产事项,认为张女士发生事故后的第10天做人工流产手术与本案无关。最后他还对张女士的伤情鉴定不认可,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不能到法院使用,鉴定结论有漏项,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驾驶其弟弟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张女士乘坐他驾驶的车辆,该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任。所以王某应对张女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王某认为张女士的伤情应该重新鉴定,法院认为伤口已经治愈,不能进行再次鉴定。
关于张女士要求王某赔偿流产精神赔偿金8万元,因张女士户口已经迁到城市,不再享受海岛居民生育二胎的生育政策,而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女士流产,她已取得的二胎生育权丧失,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张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合理,但数额过高,可由王某支付5万元。
经过计算后,法院最终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女士伤残赔偿金26700元、流产精神赔偿金50000元,以及整形费、误工费等合计88700元,王某的弟弟作为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席记者纪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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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12-18 12: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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